某建筑公司承接厂房项目后,发包方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工程款三百八十余万元长达三年。公司负责人多次催讨无果,几乎陷入绝境。
这类困境在建设工程领域并不罕见。许多施工企业因不熟悉法定权利行使期限,在催款过程中白白浪费宝贵时间。一旦超过十八个月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即便胜诉也可能沦为"法律白条",无法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最终血本无归。
侯法政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项目资料进行全面梳理。经仔细审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文件,发现该工程虽已完成过程性验收,但尚未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备案。据此,侯律师精准锁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点,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将发包方名下尚未销售的厂房予以查封。庭审中,针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扣减价款"的抗辩,侯律师通过调取过程性验收记录、组织第三方质量检测数据,逐一破解对方证据链条,证明工程符合约定质量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全部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并确认建筑公司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阶段,查封房产经司法拍卖后,三百八十余万元工程款全额执行到位。
专业提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企业的"救命稻草",但行使期限仅为十八个月,自发包方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施工企业务必在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优先保障。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