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救命稻草。但很多人不知道,这根稻草是有保质期的。过期一天,可能真的意味着百万工程款从优先受偿变成普通债权,排在抵押权和工资之后。今天讲清楚这个期限怎么算,过期了还有没有救。
一、优先受偿权的十八个月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注意,不是工程竣工之日,也不是验收之日,而是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合同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从工程交付之日或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很多人误算起点,导致期限届满才反应过来,为时已晚。
二、过了十八个月,工程款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优先受偿权消灭,但不代表工程款债权消灭。你仍然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只是不能再就工程折价、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了。换句话说,如果发包人资不抵债,你的回款顺序会大大靠后。实务中,我们建议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通过发函、起诉或者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方式中断计算。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我们提示承包人:宁可提前动作,不要踩点冒险。
三、发包人说工程质量不合格,优先权还能成立吗?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的,再以质量问题抗辩拒绝支付工程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工程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修复或者减少价款。此时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会相应扣减,但不会完全消灭。
我是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诉讼及非诉业务。你遇到过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计算难题吗?在评论区告诉我,我帮你分析。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