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程最怕什么?不是工期紧,不是天气差,而是活干完了,钱却迟迟不到位。很多施工方碍于情面,一拖再拖,最后发现钱要不回来,连优先受偿权都过期了。作为执业律师,我经手过大量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今天直接告诉你结论:工程款拖欠绝非无解,但必须把握十八个月的黄金维权期,否则法律也帮不了你。
一、为什么工程款越早催收越有利?
很多施工方有个误区,觉得起诉伤和气,不如再等等。殊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施工方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有期限的,自发包方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超过这个期限,优先权消灭,你只能和普通债权人一起排队分钱。所以,工程款拖欠绝不是等出来的,而是依法“抢”回来的。
二、没签书面合同,工程款还能主张吗?
实务中,大量口头约定或进场后补签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没签书面合同确实会增加举证难度,但只要你实际完成了施工,发包方接受了工程成果,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你依然有权主张工程款。关键在于保存好施工日志、签证单、结算单、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这些都能成为法庭上的有力支撑。
三、打官司要工程款,到底值不值?
不少施工方担心诉讼成本高、周期长,宁愿忍气吞声。实际上,建设工程价款案件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发包方账户或查封房产,往往能在立案阶段就迫使对方谈判。而且,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施工方可以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回款概率远高于普通债权。
我是侯法政,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来,我始终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深耕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