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程的老板最怕什么?不是没活干,而是干完活拿不到钱。更扎心的是,很多人打赢了官司却依然拿不到工程款。问题出在哪?作为长期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的执业律师,我见过太多这样的遗憾。今天说透真相:工程款纠纷打官司绝对有用,但前提是你要踩准三个关键时间点,否则判决书就是一纸空文。
一、为什么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很多施工老板有个误区,以为只要工程做完了、质量没问题,钱迟早能要回来。结果一拖两三年,等对方公司资产转移、账户空了才想起来起诉,这时候就算胜诉也执行不到财产。工程款债权最怕的不是对方赖账,而是你自己“躺平”。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建设工程领域的诉讼时效、优先权行使期间都是除斥期间,过了就是过了,神仙也救不回来。
二、第一个时间点:竣工验收后28天内必须发结算函
工程完工后,很多施工方碍于情面,等甲方主动结算,这是大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明确,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如果你没在这个窗口期正式书面催告,对方就能以“未结算”为由无限期拖延。我的建议是:竣工当天就准备结算资料,28天内必须通过EMS发函,留存送达证据。这一步直接决定你后续起诉的主动权。
三、第二个时间点:发包人拖延结算怎么办?
对方收到结算申请后故意不审不批,拖过56天怎么办,别傻等。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你可以直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核意见,或起诉时申请司法鉴定。记住:拖延结算不是你的义务,起诉后法院可以依据现有证据直接裁判,不需要等对方点头。
四、第三个时间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别过期
这是最值钱也最容易被浪费的权利。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行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很多老板不知道这个权利,或者等执行阶段才想起来主张,结果发现早已过期。优先受偿权是你拿回工程款的“王炸”,必须在十八个月内通过诉讼或协商折价方式明确行使。
工程款拖欠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顽疾,但法律给你的武器足够锋利,关键是你用不用、什么时候用。
关于作者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侯律师长期深耕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房地产及公司与商事诉讼领域,秉承建纬律师事务所“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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