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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警示】胃癌术后并发症诊断延误,承担次要责任案

作者:韦海龙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8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3次举报



01

案情简介

患者张某因腹痛1月余,入A医院就诊,初步诊断:胃贲门恶性肿瘤。行胃癌根治术(近端胃大部分切除+胃周淋巴结清扫+幽门成形术),术后患者出现吻合口瘘、严重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等,医院给予呼吸机辅助呼吸、抗感染抗休克、纠正酸碱紊乱等治疗。后患者病情加重,不治身亡。



02

鉴定意见

经医学会鉴定,认为A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对并发症认识不够全面,采取的检查措施对及时发现吻合口瘘的针对性不强,可能对术后吻合口瘘的诊断有所延误的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03

法院判决

法院酌情判决医院赔偿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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