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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垂体瘤术后感染死亡,承担轻微责任案

作者:韦海龙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3次举报




01

案情简介

患者女,55岁,既往糖尿病病史10年,血糖控制情况不明。因体检发现垂体占位病变,在甲医院行垂体瘤切除术,术后恢复可出院。术后20日,患者突发高热昏迷,被紧急送往乙医院发热门诊,医师诊断高热待查,予排除新冠感染等检查及对症支持治疗。3小时后患者突发心跳骤停,予急救措施后,患者心跳恢复但始终昏迷,脑脊液培养:肺炎克雷伯菌,在重症监护室治疗20天后死亡。



02

鉴定意见

鉴定认为,甲医院对糖尿病病人术后抗感染治疗欠妥,与患者术后发生颅内感染存在因果关系;乙医院未及时诊断颅内感染,延误治疗,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0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两家医院共同承担轻微责任。经调解两家医院共同赔偿患者家属33万余元。本案中,韦海龙律师经过仔细查阅文献资料,找到垂体瘤患者术后抗生素规范治疗方案,从而认定甲医院违反诊疗常规,乙医院对高度疑似颅内感染的患者,经验性使用抗生素不当,最终为家属赢得医疗损害赔偿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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