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简介 患者男性55岁,因右足痛3天于1月15日至医方就诊,查体见局部皮肤红肿,诊断足筋膜炎(右足痛)、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17日血常规:白细胞10.57*10^9/L,中性90.1%,18日突发体温38.4℃,予降温对症处理,19日彩超:右下肢腘静脉及肌间静脉血栓形成,当日行右小腿筋膜间室切开减压VSD负压吸引术,术后转入重症医学科,诊断:感染性休克、骨筋膜室综合征(右下肢)、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右下肢)、丹毒、足筋膜炎、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循环衰竭。后患者躁动不安、神志不清,心率140-160次/分,脉氧低,大剂量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血气示严重酸中毒,右下肢青紫肿胀明显,动脉无搏动。治疗过程中患者心率骤停,继而停博,抢救无效后死亡。尸检认定患者符合感染性休克、肺小动脉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02 鉴定意见 鉴定认为,医方抗感染治疗不到位,对病情重视不足,手术时机不恰当,对患者的死亡起次要作用。 03 法院判决 韦律师查阅病历后,认为医方抗感染用药不规范,未对患者病情予以充分评估即行手术,治疗思路局限,对异常检查结果未予关注,导致炎症蔓延扩散,最终因感染性休克死亡。经审查,法院最终判决医方赔偿家属约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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