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侠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7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为亲属关系。因工作生活需要,准备在某县买房。当年上旬李某在朋友店里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林某。林某称,其系做房产中介的,手头有优质房源出售,立即答应给李某帮忙。经现地看房后,林某共向李某提供了两套房子,都在同一个小区。李某开始看中了其中一套联排住宅,但林某一直劝说李告买该小区的另一套联排住宅,并欺骗李某说房东的最低价格是570万元,并催促原告尽快支付购房定金。
当年某月,李某通过其本人帐户与张某账户,先后共向林某的银行帐户支付了购房款1140万。事后得知林某欺骗李某,谎称卖方报价为570万元并按此价格签署合同。其实该所售的房屋,卖方的销售价格均为540万元,总价1080万元。
二、办案经过:
律师在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告知当事人,林某多收的部分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认定其为不当得利。
当事人有权向林某主张权利。
三、办案结果:
经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判决林某返还不当得利款并向李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四、律师有话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便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