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侠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9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黄某于2019年2月入职于用人单位,2019年11月8日7时41分在打卡机上完成考勤后进入上班区域,在更衣室更换工作服时,为拿取晾晒在窗外的工作服,从窗户掉出,摔至二楼跌落至地面,致使申请人腰、腿等部位严重摔伤。在与用人单位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办案经过:
在听取当事人黄某陈述后,律师告知其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时受伤,依法属于工伤。
办案结果:
经区人社局认定,黄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不服该决定向上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书》。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黄某系属于工伤,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