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庞艳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6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概述:
本案系原告付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付某诉称,被告陈某因工程资金问题向其借款共计人民币23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然而,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将被告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案件详情:
原告信息:付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原告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庞艳和张锦锦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被告信息:陈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借款事实:原告付某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分多次向被告陈某出借共计人民币230万元。被告出具了借条,并承诺于2023年7月1日前还清本金及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然而,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仅支付了部分利息。
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3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相应利息(扣除已支付的21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理过程:
本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庞艳、张锦锦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提供了借记卡账户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及文字版、微信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法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当事人陈述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付某借款本金23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扣除已支付的21万元)。同时,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