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庞艳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2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标题:韩某诉林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案例概要:
本案系原告韩某与被告林某之间的返还原物纠纷。原告韩某拥有北京市海淀区建清园1号楼5单元202号房屋的所有权,并曾考虑亲情因素将该房屋交由被告林某居住。后因个人需要,原告希望收回房屋自住,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的规定时间内搬离该房屋,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
本案于2023年9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
原告韩某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被告林某支付100万元人民币。被告在足额收到该款项后的30日内,需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建清园1号楼5单元202号的房屋腾空并交还给原告。
在房屋交接前,该房屋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由被告林某承担;房屋交接后的各项费用由原告韩某承担。
原告韩某于双方交接房屋后的3个月内,需向被告林某支付60万元人民币。若逾期未支付,被告有权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主张自实际交房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需支付至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双方确认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费用共计70元,由原告韩某承担,并已交纳。
调解书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