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2024年9月13日晚,某市一小区西侧路段发生一起非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被告骑行两轮电动车与同向步行的原告发生碰撞,致原告左足跖骨骨折、双膝及腕关节扭伤、眩晕等全身多处损伤。交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协商一致。原告遂委托马军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8万余元。
判决结果
某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5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复印费等合计37,177.20元;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
驳回原告关于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缺乏依据的过高请求。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损失范围与金额认定:
因果关系:被告质疑原告住院期间出现的眩晕、耳聋等症状与事故无关,并指部分检查、用药过度。法院结合急诊病历、住院病案及复查记录,认定后续治疗均为事故伤情延续,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存在“第三方因素”,故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误工损失:原告虽已退休,但仍在洗浴中心务工。法院采信马军律师提交的务工证明及诊断书,按100元/天支持144天误工费14,400元,既尊重事实又符合司法实践。
护理、营养与精神抚慰金:原告主张出院后仍需专人护理,却未提供医嘱;精神抚慰金亦因未构成伤残未获支持。法院对缺乏证据的过高诉求予以剔除,体现了“合理损失、据实赔偿”原则。
证据策略:针对被告提出的“过度医疗”抗辩,马律师系统整理急诊、门诊、住院及复查票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对被告两次申请鉴定均被退鉴的不利后果,及时提交书面意见,强化法院对被告举证不能的心证。
律师点评
马军律师在结案后总结:
“非机动车事故往往因赔偿金额不高、证据琐碎而被轻视。本案提示我们: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急诊病历、首诊诊断是确定伤情与因果关系的基石,任何后续治疗都应与之呼应。
合理构建诉求。对退休人员的误工费、非伤残案件的精神抚慰金等敏感项目,应提前评估证据强度,避免因‘漫天要价’削弱整体可信度。
善用举证责任规则。对方质疑‘过度医疗’却两次退鉴,恰成为我们强化主张的契机——法律不会为沉默或举证不能者开口。
最终,法院在37,177.20元的判赔额中,支持了我们80%以上的核心诉求,既彰显了司法公正,也为同类案件当事人提供了可复制、可预期的维权范本。”
马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