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的钢棚厂房是违法建筑,还被要求限期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近日,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这样一起厂房租赁纠纷。
2019年,陈某某在坎墩工业园区购入一处工业用地,在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违法搭建了钢棚厂房。同年5月,虽然陈某某事先告知柴某某厂房存在违建的情况,但因租金较低,柴某某还是租下了钢棚厂房,与陈某某签订了5年的租赁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保证金和第一年的租金10.98万元。
好景不长,一纸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打破了平静。今年4月11日,柴某某从陈某某处得知,钢棚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要求限期拆除,租赁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租赁不到1年,厂房装修、设备安装等七七八八的费用加起来将近20万元,这损失怎么算?”柴某某向陈某某列了一张包括10多个项目的费用清单,要求前期入场的装潢费用由陈某某全额承担。
陈某某认为柴某某不讲道理,签订合同之时便已说明情况,自己已经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更何况柴某某开口就要20万元,比自己所收取的租金还多,“我怎么可能贴钱赔付?”
双方发生纠纷。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虽然合同无效,但前期柴某某使用了厂房,仍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未满租期租金陈某某应退还。
那么,厂房装修、设备安装等装潢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租赁合同无效,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在律师的释法答疑和专业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由出租方陈某某返还承租方柴某某剩余租金6000元,并一次性赔偿柴某某装潢损失5.2万元(按5年租期折算装潢的残值)。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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