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下班后将车停放在小区车位上,由于车位于转角处,张先生担心被经过的车辆剐蹭,还特意往墙边靠了些。第二天早上,张先生准备开车去上牌,却发现车的后保险杠位置被蹭掉了一大块油漆。新车刚开没几天就被剐蹭,张先生气坏了,想去物业调取监控看看究竟怎么回事。当张先生找到物业说明情况后,物业积极帮忙查看了监控,却发现张先生停车的位置刚好不在监控范围,因此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是谁。张先生认为,自己作为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现在其停放在车位的车辆受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他与物业公司多次进行交涉,但都没有结果。物业公司表示,小区有上百辆车,如何有效管理是个难题,不可能在每个车位上都装一个监控,而且车子受损的原因多种多样,甚至不乏有人故意损坏的情况发生,物业在这方面确实防不胜防。
那么,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究竟要不要担责呢?
律师说法: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从事实经过来看,虽然封闭小区内部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但可参照一般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式是按照行为人过错进行划分,因此张先生应当向肇事者要求赔偿。
其次,要看张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怎样的合同关系:第一,张先生与物业公司间签订的物业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车辆管理的义务;第二,张先生与物业公司间是否签订了车位相关的合同,合同内容中是否约定了车辆管理的义务;第三,物业公司是否收取车位费用,费用性质是否属于管理费。
如果张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支付费用)中存在上述内容,按照《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以认定物业公司对张先生停在车位里的车辆具有保管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物业公司作为合同约定的小区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帮助张先生寻找肇事司机;张先生及其他业主,可以就转角车位易碰撞、摄像头缺失等客观存在的安保缺陷,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物业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积极配合,以免意外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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