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转让纠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导读: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转让纠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调查有关股权转让纠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案证据,济南股权纠纷律师参加股权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谈股权转让纠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转让纠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2025年8月,B(甲方、转让方)与A(乙方、受让方)自愿协商一致,B同意将在XX农商行的股权转让给A,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甲方按每股(小写:1.5元)的价格将所持XX农商行股权(小写:1020万股)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对上述股权拥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且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条件,在此之前未设定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待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核心系统完成转让手续后,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含)将转让股权所需资金汇划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甲方不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逾期一天,按乙方已支付转让款的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按乙方实际支付转让款的日千分之一标准补偿乙方利息,并且无条件退款。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转让款,按应付转让款的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B有权解除协议。协议签订后,B于2025年8月21日完成其持有的XX农商行1020万股股权变更手续,将该股权登记在A名下。B向A催要股权转让款未果形成诉讼。另查明,B虽于2025年9月5日向A发函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但因B向A邮寄的地址不详细,A未收到B的函件,A于2025年10月25日收到B起诉状。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B、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2.请求判令A向B返还其持有的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1020万股股权,并配合办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3.请求判令A向B支付违约金382500元(计算至2025年9月23日,以1530万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25年8月29日计算至A将其持有的XX农商行有限公司1020万股股权登记过户至B名下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A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转让纠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本案为股权转让纠纷。B、A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B、A双方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履行权利义务。本案中,B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于2025年8月21日将案涉股权变更登记在A名下,A应按照协议约定于2025年8月27日前向B支付1020万股股权转让款1530万元(1020万股×1.5元/股),但A未履行该义务,且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履行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B请求判令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B请求判令A返还XX农商行1020万股股权,并配合办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应予以支持。诉讼过程中,B自愿放弃要求A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照允。因A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B同意将其持有的XX农商行股权用于抵偿某丁公司欠某丙公司的债权,案涉《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双方为B、A,一审法院对A辩称无须支付股权受让款,应追加某丙公司、某丁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及应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判决依据的意见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股权转让纠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B与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于2025年10月25日解除;二、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B返还其持有的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20万股股权,并协助B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王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