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济南主任律师执业20年
执业年限20
1357378267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济南借款纠纷律师谈借款合同纠纷归还借款案

作者:王勇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8日分类:案例浏览:86次举报
2026-07-28

济南借款纠纷律师谈借款合同纠纷归还借款案

导读:济南借款纠纷律师调查有借款合同纠纷归还借款案证据,济南借款纠纷律师参加借款合同纠纷归还借款案诉讼。以下是济南借款纠纷律师谈借款合同纠纷归还借款案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借款纠纷律师谈借款合同纠纷归还借款案,B起诉的基本事实为:1.贷款人:B。2.借款人:A。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编号:32010120250036702,签订时间:2025年7月9日,借款金额10000000元;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编号:32010120250037183,签订时间:2025年7月14日,借款金额15000000元;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三)编号:32010120250037328,签订时间:2025年7月15日,借款金额15000000元;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四)编号:32010120260001466,签订时间:2026年1月9日,借款金额44850000元。

3.贷款本金:84850000元,已归还0元,剩余84850000元。

4.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三)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四)2026年1月9日起至2027年1月8日止;

上述四份借款合同均已于2026年1月26日通知提前到期。

5.利率:固定利率,《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二、三)执行年利率3.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四)执行年利率3.0%。四份合同均约定逾期上浮50%计收罚息,对逾期利息计收复利。

6.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7.欠息情况:截至2026年1月21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68874.8元。

8.实现债权的费用为:律师费200000元。

9.保证人:

C,保证合同编号:32100520250018842,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8年7月1日止;

D,保证合同编号:32100520250018843,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E,保证合同编号:32100520230011623,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自2023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每一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特别约定:不论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包括债务人及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被担保债务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或直接执行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而无需事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先行处置债务人和/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保证人对此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B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借款凭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委托代理协议、律师费发票、EMS面单、邮寄信息、民事裁定书、试算信息及清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关于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证据加以证明。一审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于B起诉及审理中变更的事实部分,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C于2025年7月1日作出《董事决定》:同意该公司为A在B发生的各类信用所形成的债务,承担最高额担保;担保信用发生期间自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7月1日;担保信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实际担保债务的额度及保证期限以该公司与B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D董事会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其中载明其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A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方在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其公司对A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95.00万元。2025年5月21日,D董事会发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载明其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济南借款纠纷律师谈借款合同纠纷归还借款案,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A立即向B归还借款本金84850000元,支付截至2026年1月21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68874.8元,并支付自2026年1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判令A立即向B支付律师费200000元;上述金额合计85218874.8元(暂计至2026年1月21日);三、判令C、D、E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A、C、D、E承担。一审庭审中,B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A立即向B归还借款本金84806654.38元,支付截至2026年3月23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649875.23元,并支付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明确第四项诉讼请求的保全费金额为5000元。

裁判理由

济南借款纠纷律师谈借款合同纠纷归还借款案,B与A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相对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B依约发放贷款后,A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B有权要求A清偿债务。B主张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有合同依据,且有相应的交易明细佐证,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律师费有相应的合同依据,且不高于相关标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C、D、E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对A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E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依法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结果

济南借款纠纷律师谈借款合同纠纷归还借款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遂判决:一、A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B借款本金84806654.38元、截至2026年3月2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649875.23元,并支付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A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B律师费200000元;三、C、D、E对A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勇 律师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法理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秉持诚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8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1370120********82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