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请求公司收购股权退还股金纠纷
导读: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
谈请求公司收购股权退还股金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调查有关股权纠纷案证据,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参加股权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股权转让纠纷律师谈请求公司收购股权退还股金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请求公司收购股权退还股金纠纷,A非B单位员工。A自述E向其介绍B销售原始股,并介绍了入股价格、退股、分红及利息等,希望A投资入股。2018年1月4日,A通过银行转账向E支付50万元;同日,A签订《内部股权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承诺单位处加盖B印章,法人签字盖章处加盖E名章;并于同日向A出具《B股权证》,记载A持股25万股,持股金额50万元,法定代表人处加盖E名章,公司印章处加盖B印章。A要求B退还股金未果成讼一审法院。依据前述事实,可以确认E系基于案涉款项与A实施相关行为的行为人,现E因涉嫌犯罪被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立案。综上,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依据相关规定,应驳回A的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裁定:“驳回原告A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400元,全部退还原告A。”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B退还A股金500000元;二、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B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请求公司收购股权退还股金纠纷,本案中,A系在E介绍下签订《内部股权认购协议书》、《承诺书》,并且A将涉案500000元转入E个人账户,E是与A实施本案相关行为的行为人,经核实,E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应驳回A的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因此,一审裁定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裁判结果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请求公司收购股权退还股金纠纷,综上,A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