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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别人上班受伤算工伤么

作者:朱冰湄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7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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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代替别人上班受伤,一般不算工伤。工伤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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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冰湄律师,江苏暨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有9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对于人身伤害以及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暨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3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