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冰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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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是写借条还是欠条

作者:朱冰湄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8次举报
2023-09-08


欠条可由他人代写,但欠条上的借款人姓名需本人书写,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欠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欠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欠条是由欠款人自愿出具、欠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真实,并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该欠条就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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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冰湄律师,江苏暨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有9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对于人身伤害以及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暨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3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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