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永强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31日 10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简述
检察院指控赵某于2018年7月29日至李某家中盗窃笔记本电脑、相机、黄金戒指等物品一宗,价值90000余元;2018年9月7日至刘某家中盗窃现金200元,赵某系累犯,盗窃数额巨大,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二、辩护思路
本案系入户盗窃案、数额巨大,且被告人系累犯,检方指控其犯有盗窃罪的定性是正确的,王永强律师提出以下罪轻的辩护要点:
本案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盗窃案中,被盗物品仅有被害人陈述,没有购物发票或物价部门价值鉴定等有效证明,现有证据无法达到刑事证据标准,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做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其中第一起指控不予支持;对被告人仅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轻罪判决;由于被告人已被羁押近六个月,判决书下达之日系被告人释放之日,此案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高度认可。
四、刑事辩护王律师总结
此案系审判阶段介入,虽然结果是量刑上“实报实销”;但,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后家人及时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的话,此案量刑效果会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