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简介
滕州王永强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件。当事人受他人安排,使用本人银行卡帮助取现,涉案资金属于诈骗赃款,涉案金额八万元。本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辩护律师重点围绕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开展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无需实际收监服刑。
二、案情回顾
当事人张某某在明知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听从他人安排,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取现 80000 元,该笔钱款系被害人被诈骗的涉案赃款,当事人因此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发之后,当事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经过。案件办理期间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缴纳罚金。家属委托滕州王永强律师担任审判阶段辩护人参与开庭。
三、王永强律师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完整查阅卷宗证据,梳理案件全部从轻量刑情节,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
1.当事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主动缴纳罚金,体现良好悔罪态度,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从宽处理。
3.当事人系受他人安排参与取现,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已经被取保候审,能够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宣告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恳请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当事人适用缓刑,给予改过自新机会。
四、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本案,全部采纳辩护人的从轻辩护意见。法院认定,当事人明知系犯罪所得赃款而协助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经缴纳完毕,当事人在社区接受考验,不用投入监狱服刑。
五、王永强律师办案实务总结
1.不要出借自己银行卡,也不要受他人指使帮忙取现。明知是来路不明资金还协助取现转账,达到数额标准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此类涉赃款取现案件,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是争取缓刑的关键情节。即便涉案金额较大,具备上述情节依然有机会获得缓刑处理。
3.速裁程序不等于不需要律师辩护。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律师依然要梳理全部法定从轻情节,向法庭充分阐述辩护观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旦涉嫌此类刑事犯罪,应当第一时间主动投案如实陈述案情,同时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把握量刑辩护机会。
王永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