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简介
滕州王永强律师作为辩护人代理本案,当事人一人同时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两项罪名,需要数罪并罚。辩护律师充分挖掘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开展辩护工作。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数罪并罚后宣告缓刑,当事人无需实际收监服刑。
二、案情回顾
当事人闫某某将自己名下多张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明知账户内资金属于犯罪所得,还按照他人指示前往 ATM 机协助取现转移资金,涉案流水当中包含网络诈骗涉案资金,该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后续当事人又通过注销银行卡的方式,将卡内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另行构成盗窃罪。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两项罪名对当事人提起公诉。当事人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将盗窃涉案赃款全部退出,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保证金。家属委托滕州王永强律师担任审判阶段辩护人参与庭审。
三、王永强律师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完整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梳理全案量刑情节,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
1.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同犯罪当中,当事人只是出借银行卡、听从他人指令协助取现,在整个犯罪链条当中处于次要地位,依法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2.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全部盗窃赃款已经退出,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挽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真诚悔罪,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虽然本案属于数罪并罚,但综合全案情节,当事人主观恶性有限,已经积极缴纳罚金保证金,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社会危险性较低,恳请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当事人适用缓刑,给予改过自新机会。
四、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开庭审理,全部采纳辩护相关从轻意见。法院认定当事人两罪罪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系从犯,结合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判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扣押在案赃款依法发还。当事人不用进入看守所、监狱实际服刑。
五、王永强律师办案实务总结
1.出借银行卡、信用卡给他人使用,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不要贪图小利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不仅会构成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还可能衍生出新的犯罪,本案当事人就因占有卡内资金额外构成盗窃罪,面临数罪处罚。
2.一人触犯多个罪名,依然有争取缓刑的空间。从犯、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是此类案件争取从轻、缓刑的核心辩护要点。
3.涉卡类刑事案件,退缴赃款、主动缴纳罚金,能够体现悔罪态度,对最终量刑有重要影响。
4.即便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律师辩护依旧有重要价值,应当充分向法庭说明全部从轻情节,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宽缓处理结果。
王永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