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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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动迁安置,私房动迁,各明目款项分别归谁所有?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32次举报
2021-04-16

多见的判决中,法院概括性的陈述为“本院综合考虑房屋原始由来、居住状况、贡献大小等酌定……”这样的说理很难让居民信服。

对于私房动迁,现在各区能达成共识的是,房屋价值补偿款(俗称三块砖)作为遗产按产权人或者继承人各自所占比例分割,剩余奖励部分,依据补贴对象区分归不同人员所有。参考案例:(2019)沪0110民初23462号

法院认为:李正武、李正红、李正英系基于继承关系被列为被征收人,故应按照继承关系平均分割被征收房屋相应房屋价值补偿部分的利益。居住困难户增加货币补贴款应由被确定为居住困难人口的人员均分。

被征收房屋的装潢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家用设施移装补贴、均衡实物安置补贴、按期搬迁奖应由被征收房屋的居住产权人和应被安置的实际居住使用人享有;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费补贴应归实际搭建人所有首日生效签约奖、集体签约奖、按期签约奖应由享有签约权的被征收人共享。

张芳华、李健不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且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口,故其并不享有分割征收补偿款的权利。


江琳琳律师(咨询电话:13816419618),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
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15 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