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江琳琳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7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杨浦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3816419618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8:30-22:30)

咨询我
08:30-22:30

796.动迁安置,离婚协议表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户籍在册的离异配偶是否有权主张婚内公房动迁利益?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6年03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1次举报
2026-03-09

如果公房原始取得于婚内,且离婚协议未对公房居住权明确约定,则离异配偶当然能主张公房动迁利益。反之,如公房原始取得于登记结婚之前,则动迁公告发布如在离婚之前,配偶可参与分配,动迁协议发布在离婚之后,原则上配偶方无权主张。

江琳琳律师(咨询电话:13816419618),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
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15 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