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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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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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动迁安置,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补助是否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或福利)?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6次举报
2021-04-09

案例:(2019)沪0106民初36838号

法院认为:经济适用房有别于计划经济下的福利分房,不能以此否认沈云保同住人的资格。

律师认为:经济适用房需要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且与国家按份共有产权,虽然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福利分房,但是经适房的申请通常要历经两三年且并不是人人都有资格获批,经适房的价格也远低于市场价,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法院虽然不会因为经适房的分配否认同住人资格,但是可能会因此而适当予以少分动迁利益。


江琳琳律师(咨询电话:13816419618),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
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15 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