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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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增配房调配单受配人只写了一人,其配偶、子女是否视为共同受配人?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87次举报
2023-09-08

增配房调配单受配人只写了一人,其配偶、子女是否视为共同受配人?

公房的分配一般有两种形式:增配和套配。所谓增配,就是因家庭成员增加,导致原住房难以满足本户居住需求,而在保留原住房基础上另外配房,至于原住房和增配房的居住、归属如何安排,是原住房人员及家庭内部人员协商确定;所谓套配,原住房一般由原配房单位收回,重新分配新住房,套配原因可能是居住困难的收小分大,也可能是单纯的地址变动。

    对于增配房调配单受配人只写了一人的,如果增配房屋面积较大,法院一般认为其配偶、子女是共同受配人。参考案例:2021)沪02民终12244号案。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显示,系争房屋(原住房)人员为黄的配偶周某2、黄、周某1及周某3、周47人,面积为19.30平方米,因属特困户而增配取得延吉中路房屋,由于增配房屋系为解决原住房全体人员的居住困难,虽然新配房(延吉中路房屋)人员为周某2,但根据人口结构、人员数量及原住房、新配房的面积分析,增配延吉中路房屋应考虑了周某2的婚姻家庭关系,且延吉中路房屋实际确由周某2家庭获得并居住使用,据此本院认定作为原住房人员的周某2的配偶黄及女儿周某1均属享受了福利分房。


江琳琳律师(咨询电话:13816419618),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
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15 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