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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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动迁安置,公房征收认定面积为何少于租赁卡上记载面积?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3年06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8次举报
2023-06-30


第一租用公房凭证俗称租房卡”)记载的独用的厨房(灶间)、备餐室、厕浴室、壁橱、箱子间、走道、晒台、阳台、天井、楼梯间等部位的面积不作为征收面积,但单独调配作为居住部位使用的除外。

    第二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上述面积被剔除或折算后,作为征收认定的使用面积自然小于租赁卡上记载面积。

律师认为,此种剔除及折算对于居民并不公平,毕竟当时承租公房的租金是按照租房卡上记载面积缴纳,并无剔除或折扣,征收时的“另眼相待”政府改善民生需求相悖。


江琳琳律师(咨询电话:13816419618),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
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15 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