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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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动迁安置,公房承租人移民,公房内再无其他户口,该承租人是否为安置对象?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2次举报
2023-05-26

倾向意见认为:如果户口未注销且未取得外国国籍,由于没有明文规定承租权因承租人移民自动丧失,承租人移民后的承租权并不能自动丧失,仍属安置范围。如果户口已注销或者已取得外国国籍,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其已不属于中国公民,自然不应再取得福利性公房的相应拆迁补偿。

但是,如何判断该户口人员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了呢?面对高额的征收利益,户内人员必然不会自认已经加入外国国籍,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责令其提供护照原件,如果其仍持有中国护照且护照完整体现该人进出境记录,法院一般推定其还是中国国籍。


江琳琳律师(咨询电话:13816419618),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
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15 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