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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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动迁安置,公房承租人已故,该户又无同住人的如何处理?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2次举报
2023-04-21


    如上个问答所该公房同住人的情况下,新承租人在同住人中公推。但是在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况下,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被征收公房内没有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和同住人时,动迁利益如何分割?因公房不属于遗产,该类纠纷便不适用我国《继承法》。但公房动迁利益已经客观存在,法院考虑到公平及实际操作,一般会结合该公房原始受配人、户籍在册人员户口迁移情况、历史居住状况、实际居住困难等因素,在户内人员之间酌情分配。


江琳琳律师(咨询电话:13816419618),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
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15 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