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该家庭内部协议形式上合法(包括所有户籍在册及应安置人员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均为本人署名或者代签人经合法授权、分割办法未显失公平等),法院在动迁利益分割上倾向于按该家庭内部分割协议处理。
裁判依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6)相关利害关系人与承租人就居住问题和拆迁安置达成协议,现一方反悔,如何处理?答:相关利害人在户籍迁入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时或入住被拆房屋时就房屋居住或拆迁补偿等作出承诺的,或者同住人与承租人在拆迁时就补偿达成协议的,如果相关承诺或协议系一方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既不违法,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认可该承诺或协议的效力。
虽然,该解答针对的是公房拆迁,但司法实践中,私房拆迁利益分割也参照适用。
江琳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