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该户三块砖(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补偿款为300万,本户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有8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员,增加托底保障补贴78.4万,另外该户有其他奖励费用120万元。那么对于这8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员的而言,各自能分到多少动迁款呢?
首先,增加的托底保障补贴78.4万应在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员的8人中均分,各得9.8万元;其次要看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员的8人能否被认定为公房同住人(需同时满足同住人认定的三个标准),假设其中有3人被认定为同住人,则剩余款项在该3同住人人中均分,各得140万元。也即,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员且被认定为同住人的人各自可得149.8万元补偿款,而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的人员,各自可得9.8万元补偿款。
参考案例:(2019)沪0110民初11538号
江琳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