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质上来讲,动迁安置房属于政策保障房,房产证出来后三年内(或者动迁协议和大产证同时满三年)不允许上市交易。但是从实际操作而言,不少居民是签完动迁协议就找人接盘买卖了,等产证出来符合交易条件再办理过户。因为交易时间过长,导致动迁房买卖纠纷不断。
对于上家而言,一般在签署协议后就会收取下家不低于20%的款项作为首付款,在房本出来以后再收取不低于50%的房款,等房本满三年实际过户时再收取剩余30%尾款。全程上家占主动权,基本无风险。无非是可能承受过户时房价上涨的巨大落差。
对于下家而言,最迟在交付第二期房款的时候应要求上家交房。最低程度降低自己的风险。整个交易过程中,下家很被动,比如符合办理产证条件后,上家迟迟不去办理产证。比如3年禁售期满后,上家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等。比如,在过户时遇到另案查封。遇到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江琳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