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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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公房动迁,“同住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93次举报
2023-03-03


首先,同住人是公房才有的概念。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1)

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户口;(2)实际居住满1年;(3)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其他住房”指福利性分房,包括承租的公房;公房动迁后的安置房;单位分配,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等。处分了其他承租公房,或已在本市其他公房动迁中获得货币补偿,亦属于有其他住房)

其他也视为同住人的情况:(1)有本市户口,因婚姻迁入被拆迁房屋处居住不满1年;(2)没有本市户口,因婚姻迁入被拆迁房屋处居住满5年;(3)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因素而在外借房居住;(4)因服兵役、就学、服刑而户口迁出。

空挂户口不构成同住人,但若因空挂户口影响了拆迁利益,如导致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符合困难户条件而多获得补偿款,则可获得相应款项。


江琳琳律师(咨询电话:13816419618),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
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15 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