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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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动迁安置,公房或者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55次举报
2023-03-03


不能继承。

首先我国的公房制度,是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职工生活居住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产权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承租人仅有使用权,故而公房属于遗产不可继承。

其次,公房承租权的变更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继承。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原承租人死亡,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申请变更为承租人。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才按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直系亲属的顺序确定承租人。当事人对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资格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根据该规定,同等条件下承租资格取得先后顺序,承租权的变更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继承。承租权不可能一分为几,司法实践中也从未有确定继承人各占多少比例承租权的先例


江琳琳律师(咨询电话:13816419618),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
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15 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