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登豹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2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沈某某,女,汉族,1973年2月17日生。
代理人:王XX,江苏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周某某,男,汉族,1972年12月6日生。
原被告分居,第一次起诉被告缺席未到庭,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第二次起诉,被告拒收传票,法官告知仍未到庭,判决离婚可能性很低。律师积极联系法官,海法的法官非常尽职尽责,于深夜去被告处送达传票。最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律师点评:离婚案件法官原则上需要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当事人不能到庭,会造成法官对信息的判决,不能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大概率会不予离婚。离婚案件需要考虑感情是否破裂,可以从是否为家庭经济共同体,是否共同生活,是否相互扶持履行夫妻义务等方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