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小宝律师团队 时间:2021年03月02日 4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郑X与被告杨某系情侣关系,于2019年分手。恋爱期间,被告杨某向郑X借款12万元,基于信任关系,并未书写借条,并且非全款直接支付到被告账户。
借期届满后,仅归还部分资金,剩余借款多次推延,后拒不归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委托代理律师依法提起诉讼。
案件的难点在于,双方时属恋爱关系,经济来往复杂繁琐,没有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被告也在庭审中,矢口否认借款事实,并谎称“出具人非被告,资金为投资款”。
对于此,经代理人严密地将多件间接证据衔接,形成了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真实、全面地还原了案件事实。法官依法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剩余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案件原告方在没有任何直接地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仅依据相关证据,法院支持了原告方的所有诉讼请求,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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