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谷慧洁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29日 6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于2019年1月份在某金融贷款机构申请贷款65000元,分57期还清,约定年利率36%,等额本息每月偿还2394元,直至还清。至2022年7月份接到该当事人的咨询,经过计算他已经偿还了100548元,远远超过贷款本金,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还应继续支付高额利息和本金35910.3元才能免除债务。
经过审查贷款合同,我立即给出了提前终止合同的建议,否则当事人将面临更多的损失。通过诉讼,鉴于天津和河南两地关于金融贷款机构支持利率的标准不一样以及当事人从未逾期的表现,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原告最终仅支付了10000元轻松从“贷款陷阱”的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