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谷慧洁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18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自2014年9月至2022年2月,一直在被告公司就职近八年时间,每月仅领到1000多元的微薄工资,但经原告多年、多次申请,被告至今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缴纳社保福利。无奈,原告于2022年2月23日正式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原告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针对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进行了主张。仲裁开庭前用人单位只同意支付原告5000元补偿。后经过仲裁、起诉两个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律师为原告争取到25000元经济补偿金,双方劳动争议纠纷才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