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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丨靖静律师

作者:靖静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3次举报




大家好,我是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的靖静律师,在离婚率日渐增高的今天,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也备受大家关注。那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离婚后如何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就是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离婚后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靖静   律师



律师介绍

 靖静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刑事辩护业务。联系电话:15886705120(微信同号)




靖静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河南遗嘱库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主要擅长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4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