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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赔偿实务】靖静律师|无偿帮工致人身损害,被帮工人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靖静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3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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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简单来说可以总结为:

1、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可以在收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2、未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承担责任(无论是帮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还是帮工人自己损害)

3、帮工过程中受到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无能力或者不确定的,被帮工人可以适当补偿,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后,补偿的数额应该如何确定呢?需要从受害人的损害程度、被帮工人的经济状况、被帮工人的受益程度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靖 静   律师

律师介绍

靖静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刑事辩护业务。


靖静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河南遗嘱库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主要擅长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4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