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路滑摔一跤、雪天踩冰崴了脚、被路边石子绊倒磕伤……这些意外发生在上下班路上,到底算不算工伤?能不能找公司报销医药费、要相应补偿?
【2种情况】
其实判断“上下班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关键就看一个核心: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再结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目的”三个前提,分情况判断。
情况一:自己单方面摔倒,一般不算工伤(最常见)
如果只是自己不小心摔倒——比如雨天路滑没站稳、雪天踩冰打滑、被路边杂物绊倒、上下台阶踩空,没有任何车辆、第三方参与,这种情况一般不算工伤。
情况二:被第三方碰撞摔倒,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算工伤
如果上下班途中走路时,被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碰撞,或者被城市轨道交通、火车撞伤,且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你“无责、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那么只要同时满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目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特殊情形】这些“摔倒”,也算工伤!
除了上面两种核心情况,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的情形——上班前/下班后,在单位相关区域摔倒,也算工伤。
比如:你提前半小时到公司,在办公楼门口的台阶上(属于用人单位能管理的区域)不小心摔倒;或者下班后,在厂区内、写字楼大厅(工作场所延伸区域)走路摔倒。
这种情况之所以算工伤,是因为你已经进入“工作场所相关区域”,且摔倒的目的是为了上班(预备性工作)或刚结束工作(收尾性工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核心区别的是:在马路上、小区里、非单位管理的区域摔倒,属于通勤途中的单方意外,不算;在单位楼下、厂区内、写字楼大厅等工作相关区域摔倒,属于工作场所延伸,算工伤。
覃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