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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有哪些基本法律要求?

发布者:黄维升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610人看过


引言:谈到工资支付,很多用人单位都觉得简单。但一旦出了纠纷,面对居高不下的败诉率,又让用人单位觉得很冤,这其实是由于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基本法律要求缺乏了解所导致。

 

一、工资支付期限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工资的支付期限,有以下3个基本要求: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

 

首先,工资发放的时间,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协商约定。为了避免纠纷,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之中明确约定工资的发放时间。

 

其次,遇到节假日时,应当提前发工资,而不是等节假日之后再发。

实践中,很多公司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约定,“遇到节假日的,延后发放工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将导致公司面临“不及时发放工资”的风险。

 

再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可以自由约定工资的发放时间,但这个自由是受到限制的,用人单位每个月至少要发放一次工资。

实践中,很多公司由于经营困难,于是和员工约定,每两个月发放一次工资,或者过几个月发放一次工资……,这些做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将面临“不及时发放工资”的风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结算工资,而不得把工资分成几个月发,或者超过一个月再发。

 

二、工资支付方式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工资的支付方式,有以下3个基本要求:

1.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2.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3.应当足额支付,不得克扣。

 

首先,工资应当以“货币”的方式支付,而不能以“实物”的方式支付。

比如,生产食品的企业,不能以发放食品替代工资;

再如,生产服装的企业,也不能以发放服装替代工资。

 

其次,工资应当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如果劳动者要求由他人代收的,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供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避免法律风险。

 

第三,工资要足额支付,不可少发。

工资应当足额支付,不得随意克扣、少发。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劳动者也可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条原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注意:本文介绍的只是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而不是“具体要求”。工资支付涉及的法律规定很多,远不止本文介绍的两部规定,每个地区还有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如,深圳地区的工资支付条例,就是全国首个明确规定了“每个月要在什么时间发放工资”的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地区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作者简介:

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专业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民商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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