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官网公布了2021年第二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原文链接为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aodongguanxi_/gzdt/202110/t20211028_426268.html),共计十个案例,为方便参考,简要整理如下:
一、案例情况
(注:为方便阅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
(一)人社局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遭拒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一、某公司拖欠工资,被区人社局日常巡查发现,经区人社局责令改正,仍逾期未履行,公司被区人社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六、某公司拖欠工资,被劳动者投诉到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整改,仍逾期未履行,公司被市人社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十、某公司拖欠工资,被劳动者投诉到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责令限期整改,仍逾期未履行,公司被县人社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人社局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遭拒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二、某公司拖欠工资,被劳动者投诉到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责令改正,仍逾期未履行,公司被县人社局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三、某公司拖欠工资,被劳动者举报到区人社局,经区人社局责令改正,仍逾期未履行,公司被区人社局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四、某公司拖欠工资,被劳动者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经市人社局调查核实、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未履行,公司被市人社局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五、某公司拖欠工资,被劳动者投诉到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责令限期整改,仍逾期未履行,公司被县人社局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七、某公司拖欠工资,被劳动者投诉到区人社局,经区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未履行,公司被区人社局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八、某公司拖欠工资,被劳动者投诉到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责令改正,仍逾期未履行,公司被县人社局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九、某公司拖欠工资,被劳动者投诉到区人社局,经区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未履行,公司被区人社局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简要分析
1.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人社局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启动调查:
(1)人社局通过日常巡查发现,并直接启动调查;
(2)劳动者向人社局投诉、举报,人社局受理后启动调查;
(3)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移送人社局启动调查。
2.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整改通知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等)。
3.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的,人社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