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就万事大吉了吗?其实并不然。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取保候审,在法律中取保候审是如何规定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与监视居住类似,逮捕也是强制措施,但两者的力度是不一样的,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定期向执行机关报道,逮捕则是被羁押在看守所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三个机关都是可以做取保候审决定的,而且刑事案件是要经过三个程序才能定性,先是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判机关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那么接下来还要面临两个机关的程序要走,案件进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就一定会给当事人做取保候审吗?答案是否定的。同样,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当事人前面经过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取保候审,到了审判机关就一定会是取保候审吗?答案依然是否定的。
笔者是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办理的刑事案件90%的案件家属委托的时候,当事人已经是被拘留的,100%的家属也是要求笔者尽快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但是笔者不会冒然地去申请取保候审,要在对案件进行评估之后才会定案方案付诸行动。有一些案件并不适合取保候审,冒然地去申请取保候审,一是会被办案机关认为律师不专业,二是徒劳。比如:毒品案件,当事人在交易现场被抓获,身上搜到了10克冰毒;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已死亡;非法集资案件的钱财的实际控制人等等,这些案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固然是徒劳,如果只是为了给委托人表现实属没有必要。
哪些案件可以去申请取保候审?比如:故意伤害案件、数额较小的诈骗案件、非法集资案中的业务人员、数额不大的盗窃案等等非暴力犯罪将来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适合取保候审。
比如笔者办理的几个案件,前期取保候审成功,后期被法院判处了缓刑。
李某掩饰隐瞒所得案,李某是跑滴滴的司机,多次拉诈骗犯去银行取钱,被控犯罪,首先,此罪是一个轻罪,而且李某所涉案的金额也是很小,并且,本案还存在无罪的可能性,取保候审经过一年之后,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被免于起诉。
王某诈骗案,诈骗数额12万,被害人也是王某的熟人,平时也是有经济往来,基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是存在缓刑的可能性的,所以前期笔者为王某办理取保候审,王某把涉案金额还给被害人之后,获得被害人谅解,此案最终被判处缓刑。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笔者调解双方矛盾,达成和解,顺利取保候审,判决缓刑。
解某盗窃案,笔者帮其办理取保候审后,最终免于起诉。
以上这些案件,就像笔者上面所述的一样,基本上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可以判断出最终当事人可以被判处缓刑。这样的案件办理取保候审才是最佳的选择,那些三年以上的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的意义不是很大,当然,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出发点不一样,笔者只是根据案件的效果做出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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