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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聚众斗殴犯罪--缓刑

作者:刘伟主任律师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4次举报


案情简要:

         2017年10月份,X某与L某,纠集在一起,因言语冲突与Z某发生冲突,X某与L某纠集Z某,对S某实施殴打,致轻伤害二级,后X某自首,L某被抓获归案,S某涉案在逃。

 

律师辩护:

            此案已构成聚众斗殴犯罪,无罪辩护的几率为零,在有罪的情况下,辩护人开始从罪轻方面制定辩护策略,在侦查阶段,律师及时介入,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反复与办案机关沟通当事人的罪轻情节,自首和立功的情节要被评价,最终在辩护人的坚持下,承办机关对当事人的自首和立功予以认可,且在审判阶段,辩护人多次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让其对当事人予以谅解,在最后关头,被害人表示谅解,公诉机关对当事人启动认罪认罚的程序,最终当事人被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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