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一、基本概念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个人和单位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
一、基本概念
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个人和单位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会违反国家对有关发票的征管秩序而希望发生的心理状态。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征管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全国人大对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有关问题的解释,刑法规定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发票等等。
(二)虚开行为
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之一。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本罪的虚开专用发票行为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发票的行为。
(三)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
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虚开数额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追诉标准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没有达到规定的追诉标准一般不宜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的复函》(2007年10月17日 法函「2001」66号),地方税务机关实施“高开低征”或者“开大征小”等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的,对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刑法有关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逃税罪
虽然这两种罪侵害的同类客体都为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但在主观方面前者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比如广东省深圳市“某自动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庞某为某公司法人代表,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从一财务公司买来4张开票人为某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款人民币3万余元。为掩饰上述犯罪事实,庞某又雇请财务公司伪造了购销记录,逃税又纳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庞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而逃税罪则表现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需要指出,在行为人达到追诉标准条件下,仅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直接用于自己骗取出口退税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如果虚开增值税等专用发票用于逃税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虚开增值税等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比如河南省濮阳市“日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及“舞阳环球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日丰公司通过中间人分别从天津、河北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9.7万元,企业被处罚金6万元,主要责任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舞阳环球公司明为许昌市某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金额2117758.10元,销项税额243635.85元;非法购买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取得某公司为其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24101.85元;主要责任人董某被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
虽然这两种罪侵害的同类客体都为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主观方面也表现为故意。但这两者还是区别较大的,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表现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而后者则表现为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问题是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并且直接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骗取数额较大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
虚开本法第205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江西省赣州市“洪某等人虚开发票案”,被告人洪某为逃避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给员工发绩效工资,虚开发票143份,金额达558.3万元,最终被人民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四、处罚
(一)本罪的追诉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有关追诉标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本罪的处罚标准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参照有关司法解释,一般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因虚开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曾因虚开增值税等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虚开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9年 (优于55.5%的律师)
47次 (优于97%的律师)
46次 (优于98.02%的律师)
12989分 (优于96.41%的律师)
一天内
28篇 (优于99.1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