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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中介费违约金履行过户解除房产合同

2020-11-17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89人看过举报

当您和您的家人遇到烦心的房产法律纠纷时,欢迎咨??询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擅长处理房产法律纠纷案件。我们不仅在法院诉讼和仲裁服务方面是强项,在对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也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我们用专业打造客户的信任 ,我们用实力让客户满意.
广州二手房纠纷知识: 因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毁约。
  房价因素是二手房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房价上涨,卖方不愿意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千方百计解除合同的情景;而买方则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甚至还有的房屋已经交易了若干年,卖方仍然希望找到漏洞推翻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导致纠纷发生。
  律师观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应责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权利。按照法院判例,一般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中介公司没有及时向卖方转缴定金或者由中介公司暂保管定金约定不明,导致卖方要求确定合同无效。
  二手房交易往往是通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完成的,买方缴付定金的行为,一般是先缴给中介公司,然后由中介公司转缴给卖方,或者卖方委托中介公司暂保管,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才碰面。因此,如果中介公司操作不规范,就可能让卖方的解约找到借口。
  律师观点:由于定金合同必须缴付定金方才生效,而本市的交易习惯是,买方往往是把定金缴付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缴给卖方;卖方则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中介公司保管。因此,为了确保定金合同生效,买方应当在定金合同里面约定,中介公司转缴定金的义务或者约定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视同缴付卖方。同时,必须委托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居间买卖,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成功。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服务领域:
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2.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3.
购房定金纠纷、中介佣金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继续履行纠纷、违约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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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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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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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析产确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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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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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12.
商铺、公寓、写字楼、房屋租赁纠纷;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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