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秉承“诚信、尽责、专业、优质、高效”的工作理念,凭借过硬的专业素质、笃实的工作态度、丰富的办案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委托人的权益,获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二手房纠纷知识:案情
卖方不按约定过户
买方喊赔25万违约金
2009年2月7日,张浩、李晓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约》约定,张浩将其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一套住房,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晓,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房屋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即25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晓向张浩共计支付35万元,张浩向李晓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载明应在2009年9月30日前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买方。可2009年9月30日早已过去,但张浩除向李晓交付了房屋外,至今未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至李晓名下。李晓为此起诉至高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浩将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至李晓名下,并支付违约金25万元。
张浩在法庭上辩称,买卖的房屋是房改房,应当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转让;李晓尚未支付购房余款,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同时,他认为房子已经交付给了李晓使用,只是产权没有办下来,李晓所受损失根本达不到这个数额,请求法院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法院查明,该房屋的产权证目前已办理完毕,房屋性质系可依法转让的流通商品,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审理
买方实际损失不大
调整违约金为2万元
高新法院3月16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日前已对该案做出判决。法院认为,现该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张浩应积极促成有关条件,以协助李晓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对于李晓诉请张浩向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25万元,法院认为,张浩未能按照约定协助李晓办理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法院认为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张浩已依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晓使用,未办产权证并未过多影响到李晓对该房屋的使用,而李晓也未举出其他证据证明其另有损失存在,故法院认为25万元的违约金约定不合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2万元。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一直致力于房产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房产法律服务包括:房屋、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厂房等),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产诉讼案件代理经验,专业办理房地产诉讼案件代理及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产抵押纠纷、房产租赁、婚姻房产纠纷、继承房产纠纷、恋爱同居买房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纠纷、房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屋拆迁等领域有诸多成功案例。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招志南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