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海珠区合伙做生意纠纷律师 合伙人退出争议法律咨询

2020-09-2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51人看过举报


广州招志南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可以代为起草各种合同协议、定制合作合同协议等,律师团队处理了大量涉及合同、公司法、货款追讨、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与解除、合作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股权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货款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等领域的案件,熟悉审判机关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团队结合长期的实践经验,力争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法律服务,以用心到位的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种合同纠纷,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满意的诉讼结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广州部分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写的借条有效吗?

  2010年9月,孙某、钱某、厉某合伙经营个体服装加工厂。合伙期间,合伙人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10年12月,厉某退出合伙,三人口头约定服装厂由原告孙某和被告钱某继续合伙经营,二人退还厉某投资款3万元(尚未退还)。2011年5月8日,孙某退出合伙,服装厂由钱某继续经营。孙某退伙时,钱某为其出具落款日期为2011年5月8日的欠条一份,欠条载明钱某欠孙某现金51000元。后原告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钱某归还欠款51000元。本案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钱某应按照欠条写明的金额支付给孙某相应款项。

原、被告合伙期间虽未签订合伙协议,但被告认可合伙期间原告投资51000元,与原告提供的欠条上的数额一致,且该欠条是原告退伙当日由被告出具,而非合伙初期或中期出具。关于车辆使用费亦存在厉某退伙后,原、被告约定,或原告退伙时列入清算项的可能性。又因合伙初期,合伙人为原告、被告和厉某,厉某退伙时,三人亦约定由原告、被告继续经营服装厂并返还厉某的投资款3万元,故原告退伙可视为已清算,该欠条是原、被告对合伙期间的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的*终结算,被告应按照欠条写明的金额支付给原告相应款项。


招志南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0493771

  • 昨日访问量

    798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