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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不当得利纠纷专业律师;不当得利案件法院打官司怎样做高胜诉率?

2026-04-01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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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不当得利相关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案件的审查与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对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严格把握和法律规定的准确适用。以下是对最高院不当得利案件审查与认定的十个裁判要点的详细分析: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方获得利益:这是不当得利的首要因素。获得利益的一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取得他人财物,使自己的财产增加,且不受年龄、性别、智力等因素的影响。

他方受到损失:一方获得利益必然导致他方财产受到损失。这种损失可以是积极的,即自己能感觉到的财产减少,也可以是消极的,即自己不能感觉到的财产损失。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方获得利益是对方受到损失的直接原因,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关键要素。

二、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

确定不当得利主体:正确认定不当得利的关键在于确定获得利益的债务人和受到损失的债权人。

审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法院在认定不当得利时,应严格审查是否满足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四、不当得利的例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五、得利人不知情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六、不当得利与合同关系的区分

在审查不当得利案件时,应注意区分不当得利与合同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得利是基于合同取得的,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七、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区分

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侵权行为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而不当得利则主要关注的是一方无法律依据地获得利益,导致他方受损。

八、不当得利案件的诉讼时效

不当得利案件的诉讼时效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为三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九、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

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不当得利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十、不当得利案件的举证责任

在不当得利案件中,受损失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得利人如主张有法律根据,则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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